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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购房贷款政策。其中,公积金首套贷款政策因其低利率、便捷性等特点,受到了广大购房者的青睐。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公积金首套贷款政策,并提供一些实用的攻略,帮助您顺利申请到心仪的住房。
公积金首套贷款是指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行为。根据相关政策,公积金首套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 特点 | 说明 |
|---|---|
| 低利率 | 公积金首套贷款的利率通常低于商业贷款,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 |
| 便捷性 | 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相对简单,审批速度快。 |
| 限制条件 | 借款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连续缴纳公积金满一定期限等。 |
申请公积金首套贷款,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 条件 | 说明 |
|---|---|
| 公积金账户 | 借款人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账户,并连续缴纳公积金满一定期限。 |
| 购房资格 | 借款人需具备购房资格,如具备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
| 信用良好 | 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还款等不良记录。 |
| 收入稳定 | 借款人收入稳定,具备按时还款的能力。 |
公积金首套贷款的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1. 咨询了解:借款人可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政策及申请条件。
2. 准备材料: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账户信息、购房合同等。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的银行。
4. 审批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审批结果。
5. 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6. 放款使用: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用于购房。
申请公积金首套贷款,以下攻略或许能帮到您:
1. 提前了解政策:在申请贷款前,详细了解公积金首套贷款政策,包括利率、额度、还款方式等。
2. 确保信用良好: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逾期还款等不良行为。
3. 合理选择贷款额度:根据自身收入和还款能力,合理选择贷款额度,避免过度负债。
4. 关注利率变动:关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变动,选择合适的时机申请贷款。
5. 提前还款:如条件允许,可提前还款,减轻还款压力。
公积金首套贷款政策为购房者提供了便利,但申请过程中仍需注意相关条件和流程。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有益的参考,祝您顺利申请到心仪的住房!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作答。
3月18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通知明确将加大对职工购买首套房的贷款支持力度。通知显示,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有关要求,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内,综合考虑借款申请人的缴存时间、个人账户余额、还款能力、配偶缴存情况等因素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
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受理前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原规定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
同时,通知还透露,将加大对职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贷款支持力度。具体为:自2015年2月9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比照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缴存状态,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此外,通知显示,未来还将实行贷款受理单和限时办结制度。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受委托银行贷款经办网点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自受理单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上述调整均自2015年3月18日起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用,祝您生活愉快!
9.13公积金新政解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公积金贷款出台实施新政。
新政自本月17日起施行。此前已经网签的则按原规定执行。
1、“认贷”指全国范围内
第一条解读的是公积金贷款的“认房又认贷”。
17年“317”新政中,商贷已经实施了“认房又认贷”,公积金贷款目前则只是“认房”,即不看贷款记录,只要是名下无房,即可按照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这次新政中,公积金贷款也实施了“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购房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贷、公积金贷)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具体的适用贷款政策,有一个很清晰的表格,大家可以对照一下,属于哪种情况。

解释一下,“认贷”指的是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外地的购房贷款记录,也会被认定为有贷款记录的。
2、公积金贷首付看齐商贷
“认房又认贷”主要影响的是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这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也调整了首付比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这样调整过后,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的首付比例就基本一致了。一样实施差别化的首付政策,对于共有产权这样的政策性住房,仍然给予30%较低的首付比例。
可能会有人问,那么组合贷的首付比例是否会因此提高了?
是这样的,原本组合贷也是就高原则,即商贷那边的首付比例比公积金贷款高的话,那么就按照商贷来定首付比例。而此次公积金贷和商贷的首付比例看齐后,首付比例都一样,没有就高原则了,首付比例和原来的一样。
3、每缴存一年公积金可贷10万元
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根据新政,今后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也就是说,一名公积金缴存职工,当他刚开始工作、缴存第一年公积金的时候,只能贷款10万元。然后每年增加10万元。当他缴存到12年时,才能贷款到公积金贷的最高额度120万元。
注意!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也就是说,当您缴存到1年零1个月的时候,认定的是您缴存了2年,可以贷款20万元。
还有人会问,如果是夫妻,两个人各自缴存了6年,是不是可以一起贷到120万元?
答案是不行的。按照新政,如果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也就是说,丈夫是7年,妻子是5年,那么也只能贷70万元。
另外,目前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与缴存额相关的。新政实施后,原先的计算标准还有效么?
答案是依然有效的。也就是说,要同时满足原来的标准和这次的年限标准,才能获得贷款额度。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落实国家“租购并举”的政策,不鼓励年轻人刚工作就购买住房,有了一定积累后再买房。
另外,此次公积金贷款还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4、东、西城户籍买郊区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
下面这条政策,东、西城的家庭会非常关注。此次公积金贷款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
比如一个家庭,丈夫和妻子的户口都在东城区或西城区的,如果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原本最高可以贷款120万元的,就可以贷到140万元。如果原本最高可以贷款70万元的,最终就可以贷到90万元。
而如果夫妻一方是东城区或西城区户口,另一方是朝、海、丰、石这4个区户口的,那么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
但家庭上浮后的最终贷款额度还要符合按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的贷款金额。
5、贷款期限最长不超65岁
此次公积金贷款还调整了贷款年限。
原先对于2017年3月18日(含)网签后的贷款,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是截止到70周岁,同时不超过25年。也就是说,如果是45岁的人贷款,可以贷25年。
这次调整后,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据统计,目前公积金贷款的主力家庭为80后和90后,70后的较少,60后的更是比较少见,所以贷款年限的调整对购房家庭影响不大。
同时,此次公积金贷款还调整了月还款额。
此前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他的钱都可以用来还贷。这并不科学,因为这些家庭还要有日常的支出。
因此新政规定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按调整后的标准,则更能够真实反映借款申请人的偿债能力,减少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压力。
6、申请贷款不用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最后几条新政,是方便大家的便民举措。这次公积金贷款进一步简化了贷款申请材料
首先是需提交的借款申请材料简化了。
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只需要留存购房合同原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其余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贷款申请资料经核验后,留存电子影像档案。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的复印件了。
而且审核通过后,借款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也由原来的四份减少到三份,分别由借款申请人、受托办理贷款的银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另外,借款人在办理还款类业务及变更扣款账户时,可根据需要至管理中心下属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郊区管理部就近办理。
原籍地购房才可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还发布了《关于落实放管服、》。此次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住房公积金推出了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
而且,缴存单位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在管理中心下属的18个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网点选择一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类业务。也就是说,不是西城的单位也可以在西城管理部办,不再固定网点办理。
该通知也是从下周一起执行。
这次的《通知》中也对公积金的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首先,此次规范了购房提取。
此次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或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也就是说,比如某人是山西省大同市人,只能是在大同市和山西省会太原市购买住房,才可以在北京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而如果他已经在北京购买住房提取了公积金,那么就都不可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了。
另外,原先公积金政策中,对于出现了癌症等大病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近年来公积金中心也发现很多伪造医院诊断证明等骗提公积金的行为。而且大病与住房消费无关。因此此次原则上取消了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其次,此次新政方便了进城务工人员的销户提取。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户籍是本地的,按照本地户籍人员的提取规定办理。如户籍是外地的,因工作变动前往外省市,已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就可以办理销户将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了。
最后,大家都知道公积金是可以办理约定提取的,最短的是一个月,届时公积金自动会提取到个人账户中。
此次新政规定,缴存人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的,首次提取完成后,约定提取时间间隔调整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也就是说,约定提取将不再有按月提取了。
新政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立即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将不良信息依法依规抄送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1、申请首套房贷款者要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能够给提供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在公积金中心已经有连续一年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果没有的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的话,同时也就没有公积金贷款的余额。
3、申请首套房贷款者购买住房的合同或者是协议,首付期贷款的金额是不能低于所购买住房的价值的30%。
4、申请首套房贷款者要有比较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同时要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的信用一定要良好。
5、如果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者是质押物就要提供,或者能提供有足够待偿还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也是可以的。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也要满足。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首付款比例如下: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全部房价款已付清,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70%;
5)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全部房价款已付清,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的70%。
2、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
3、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要求。